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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黨校(河南行政學院)教師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試行)》已經校委(院黨組)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中共河南省委黨校(河南行政學院)教師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中共河南省委黨校(河南行政學院)
2023年8月21日
附件
中共河南省委黨校(河南行政學院)
教師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客觀、公正評價省委黨校(行政學院)教師教學、科研和決策咨詢能力與水平,推動師資隊伍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條例》和國家、省有關職稱政策規定,結合省委黨校(行政學院)實際,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 省委黨校(行政學院)教師專業技術職稱分為講師(中級)、副教授(副高級)、教授(正高級)。
第三條 按本條件規定,經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表明其已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
第四條 本條件適用于省委黨校(行政學院)直接從事教學、科研和決策咨詢工作在職教師。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離(退)休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含按規定批準延遲退休并在延遲期內的人員)均不在申報評審范圍。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職業素質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黨的干部教育事業,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黨校姓黨、黨校教師姓黨,堅守為黨育才、為黨獻策的黨校初心,強化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的主業主課地位。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學風嚴謹,師德高尚,恪守學術誠信,認真履行好教學、科研和決策咨詢工作,積極參加本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六條 年度考核
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確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確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職年限累計計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從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計算任職年限。
第七條 教師資格證
具備高校教師資格并取得高校教師資格證書。
第八條 繼續教育
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并完成規定學時任務。
第九條 實踐鍛煉
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教師申報高級職稱,進校以來至少要有一年實踐鍛煉經歷。
第十條 資歷要求
(一)申報講師職稱,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助理講師崗位任職滿4年;
2.碩士研究生畢業并取得碩士學位,擔任助教(助理講師)職務滿2年或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博士研究生畢業并取得博士學位。
(二)申報副教授職稱,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在講師崗位任職滿5年;
2.博士研究生畢業并取得博士學位,在講師崗位任職滿2年;
3.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期滿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員,出站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三)申報教授職稱,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在副教授崗位任職滿5年。
(四)不具備規定的學歷、學位或專業要求,擔任講師或副教授職務滿5年,可破格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稱。具備規定的學歷、學位和專業要求,工作業績特別突出的人員,任職年限可提前1年破格申報副教授職稱、提前1-2年破格申報教授職稱。中級職稱不實行破格申報。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十一條 講師評審條件
(一)工作經歷、能力,具備下列要求:
1.具有獨立的專業工作能力,較好地完成規定的教學、科研和決策咨詢等工作任務。熟練地開展各教學環節工作,成績突出,教學效果良好。任現職以來,教學質量考評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2.根據教學計劃和安排,參與組織實施理論研討、現場教學等教學活動。
3.參與科研課題或決策咨詢服務的研究工作。
(二)工作業績,具備下列要求:
1.教學業績。能承擔教學任務,完成校安排的教學工作,年均授課時數不少于120學時。任現職以來,獲校年度教學質量考評優秀1次。
2.科研業績。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其中必備(1)、(2)條中的1條:
(1)在CN學術期刊或省級黨報黨刊上發表論文2篇。
(2)參與正式出版的學術著作(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部);同時在CN學術期刊或省級黨報黨刊上發表論文1篇。
(3)參與完成市(廳)級科研項目1項(限前3名)。
(4)科研成果獲市(廳)級三等獎以上。
(5)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獲省部級領導肯定性批示(限前3名)。
第十二條 副教授評審條件
(一)工作經歷、能力,具備下列要求:
1.具有本專業系統、扎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了解和掌握本專業領域前沿發展動態,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完成規定的教學、科研和決策咨詢等工作任務。任現職以來,教學效果良好,教學質量考評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2.根據主體班次教學計劃和安排,組織指導小組研討、班級研討、現場教學,或指導有學歷班次畢業論文等教學活動。協助指導青年教師,成績突出。
3.積極主動開展黨的政策理論“義務宣講”活動(需提供現場宣講圖片或邀請函等教學材料)。
(二)工作業績,具備下列要求:
1.教學業績。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其中必備第(1)條:
(1)年均授課時數不少于160學時。其中在主體班授課不少于40學時,教學效果良好。
(2)獲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精品課,或獲省委黨校(行政學院)精品課。
(3)獲全省干部教育培訓好課程、好教材。
(4)任現職以來,獲年度教學質量考評優秀2次以上,或獲省委黨校(行政學院)教學技能比賽二等獎以上,或被省委黨校(行政學院)評為優秀教師,或被省委黨校(行政學院)評為優秀教學效果獎。
2.科研業績。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其中必備(1)至(3)條中的1條,必備(4)至(6)條中的1條:
(1)發表的期刊論文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全文轉載1篇,或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2篇。
(2)在全國中文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3篇,或在CSSCI來源期刊發表論文2篇,或在中央級黨報黨刊發表論文3篇。
(3)正式出版學術著作、譯著(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部、翻譯10萬字以上/部);同時在全國中文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2篇,或在中央級黨報黨刊發表論文2篇。
(4)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級限前3名、國家級限前5名)。
(5)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二等獎以上(二等獎限前5名),或2項市(廳)級一等獎的主持人。
(6)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獲省部級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限前3名),或獲省部級黨委、政府領導肯定性批示(限第1名)。
第十三條 教授評審條件
(一)工作經歷、能力,具備下列要求:
1.具有本專業系統、廣博、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能及時把握本專業領域前沿發展動態,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和突出的工作能力,能承擔本專業高深的研究任務。完成規定的教學、科研和決策咨詢等工作任務。教學特點鮮明,教學效果良好。任現職以來,教學質量考評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主持本專業教學方法改革的能力,教學方法改革成績顯著。指導青年教師或在職研究生,成績突出。
3.根據主體班次教學計劃和安排,組織指導小組研討、班級研討、現場教學,或指導有學歷班次畢業論文等教學活動。
4.積極主動開展黨的政策理論“義務宣講”活動(需提供現場宣講圖片或邀請函等教學材料)。
(二)工作業績,具備下列要求:
1.教學業績。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其中必備第(1)條:
(1)年均授課時數不少于200學時。其中在主體班授課不少于120學時。任現職以來,獲年度教學質量考評優秀3次以上。
(2)獲中組部干部教育培訓好教材、好課程。
(3)獲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精品課,或獲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精品課。
(4)獲省級以上學術稱號(優秀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或獲省委黨校(行政學院)教學獎項(校精品課、優秀教師、優秀教學效果獎、教學技能比賽一等獎)2次以上。
2.科研業績。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其中必備(1)至(3)條中的1條,必備(4)至(6)條中的1條:
(1)發表的期刊論文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全文轉載2篇,或被人大復印資料全文轉載3篇。
(2)在全國中文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5篇,或在CSSCI來源期刊上發表論文4篇,或在中央級黨報黨刊上發表論文5篇。
(3)正式出版學術著作、譯著1部(12萬字以上);同時在全國中文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4篇,或在CSSCI來源期刊上發表論文3篇,或在中央級黨報黨刊上發表論文4篇。
(4)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2項。
(5)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二等獎(限第1名),或獲省部級一等獎(限前2名)。
(6)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獲省部級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限第1名)。
第四章 破格評審條件
第十四條 不具備規定的學歷、學位,確有真才實學、突出能力、特殊成果、顯著業績者,可以逐級破格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稱。破格申報須達到正常晉升的相應評審條件。
(一)破格申報副教授職稱者,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其中必備第(1)條:
1.主持完成國家級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項,并取得階段性研究成果。
2.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二等獎(限第1名)。
3.獲全省以上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精品課。
4.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獲省部級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限第1名)。
(二)破格申報教授職稱者,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其中必備第(1)條:
1.主持完成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項。
2.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一等獎(限第1名)。
3.獲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精品課。
4.決策咨詢研究成果獲黨和國家領導同志肯定性批示(限第1名),或省部級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2項次(限第1名)。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條件規定的申報條件和評審條件應同時具備。評審條件中除特殊規定外,均指申報人任現職以來取得的本專業或本學科領域的教學、科研和決策咨詢等業績成果。
第十六條 本條件中所要求的任職年限從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相應職稱后聘用到相應崗位并執行相應崗位工資待遇起開始計算。已有任職資格以來未連續聘任的,應扣除未聘任年限后累計計算。全日制研究生上學期間不計算為專業技術職稱晉升的任職年限。入職后取得的本科以上學歷,視同達到規定學歷。
第十七條 獲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精品課,或主持完成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以上項目1項,符合相應申報條件及評審條件,可優先評審。
第十八條 年度教學質量考評指本校教學管理部門對教師教學質量進行的考評,教學質量考評認定標準為本校教學管理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 實踐鍛煉指上掛下派、橫向互派、對口援助等。
45周歲實踐鍛煉經歷時間截止當年職稱申報安排之日。實踐鍛煉經歷,2023年度暫過渡一年,只要報名且到基層鍛煉的,即視為有實踐鍛煉經歷,從2024年度開始不再過渡。實踐鍛煉期滿,主體班年均授課學時不計入任職年限要求的學時,年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的計分,按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主體班授課學時是指在主體班實際參與教學所計算的學時。
第二十一條 同年度獲校精品課或優秀教學效果獎,不重復計算次數。
第二十二條 本條件中正常、轉評、破格申報的專業技術人員,均需參加現場答辯。
第二十三條 轉系列專業技術人員,需在省委黨校(行政學院)教學崗位上聘滿1年以上,方可轉評。轉評后聘滿1年,方可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其任職年限從原同級職務聘任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 本條件所稱“以上”均含本級。
第二十五條 本條件中業績成果相關詞語和概念解釋:
(一)科研項目
國家級科研項目是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省部級科研項目是指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國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下達的科研項目或委托性科研任務,省社科規劃辦項目、省政府決策研究項目、省軟科學項目等。
市(廳)級科研項目包括省委黨校(行政學院);市委市政府批準立項的科研項目;省社科聯、市社科規劃辦課題等。
科研項目以結項證書或結項文件為確認標準。
(二)決策咨詢研究成果領導批示
省部級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僅指中央部委正職(或主持日常工作的正部級領導)、省委書記、省長作出的肯定性批示。
省部級黨委、政府領導肯定性批示僅指中央部委副職,省級黨委、政府副職作出的肯定性批示。
領導肯定性批示必須是該領導時任該職務時作出的肯定性批示。肯定性批示是指領導有明確的批轉意見、指示要求、肯定性語言等。
(三)著作出版社
著作不含論文集、習題集等。
公開出版的學術著作必須有“ISBN”書號和中國版本圖書館CIP數據核字,CIP數據能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官網上查詢。申報人員承擔著作的字數要求,僅指單本著作應達到的字數要求,以著作中標注為準。
(四)獎勵級別
省部級獎是指國家各部委、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省委省政府頒發的學術成果獎勵,包括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省級科技進步獎、發展研究獎等。市(廳)級獎是指省委黨校(行政學院)、省社科聯、市委市政府頒發的學術成果獎勵。科研成果獎不包含理論研討會、學會頒發的獎勵。
同一教學(科研)成果獲得多次獎勵,僅按最高級別獎勵計算1次。
成果獎勵應附獲獎證書、文件以及獲獎的論文、著作、調研報告等原始材料。
(五)論文
論文發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周刊、書評、論文集等。論文字數一般不少于3000字。在黨刊上發表的論文字數要求2000字以上,在黨報上發表的論文字數要求1000字以上。
CN學術刊物指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正式批準出版的具備CN刊號的刊物。
“全國中文核心學術期刊”指北京大學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學術期刊。CSSCI來源期刊是指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收錄的期刊(不含擴展版)。
全國中文核心學術期刊和CSSCI以論文發表時間的版本為準。
黨報黨刊分為中央級黨報黨刊和省級黨報黨刊。中央級黨報黨刊是指“三報(理論版)一刊”,即《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求是》;省級黨報黨刊是指“省級黨報(理論版)和黨刊”。河南省黨報黨刊是指《河南日報》(理論版)和《黨的生活》。
從2020年起在國家級知名網絡媒體上發表的正能量、理論性文章或論文論著等網絡作品,點擊率達到30萬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專家聯名推薦,作品質量由評委會專家綜合評議界定,優秀作品視同相關系列評審條件中論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對待。
除特殊要求外,論文作者均限獨著或第一作者。
同一內容的項目、成果、論文、著作和教材不重復計算業績。
第二十六條 偽造學歷學位,謊報資歷業績,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的,至查實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職稱。已評審通過的,撤銷通過資格。
第二十七條 本條件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委黨校(行政學院)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條件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職稱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