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2016年清明節放假安排的通知》,經校領導同意,現將清明節放假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4月4日放假,與周末連休。
二、值班和安全保衛工作
1.校領導和有關部門應急值班、校值班室值班按原計劃進行。
2.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放假前后的相關工作。要加強安全防范,做好防盜、防疫和食品安全等工作,要重點做好清明節期間的防火工作。各級各類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各負其責,發現問題及時妥善處置,并報告值班校領導。對于因工作不負責、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當事人及其所在部門領導的責任。
3.保衛科要加強校園的安全保衛和交通疏導工作,加強節日期間的值班巡邏。
三、嚴格執行八項規定和保密、請假等有關規定
1.節日期間,要嚴格執行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和省委實施意見,廉潔過節,堅決防止公款吃喝、鋪張浪費等現象。
2.放假前,各部門要按照保密紀律要求,認真檢查本部門的保密情況,按規定妥善處理涉密文件資料。
3.放假期間,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開鄭州除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外,須提前一天報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其他處級干部離開鄭州需報組織人事處同意;教職工離開鄭州需經本部門領導同意。
校辦公室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