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紀委派駐組織部紀檢組要求,“五一”節假日期間,我校院各級黨員干部要堅決做到“八個嚴禁”:
1.嚴禁公車私用;
2.嚴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親訪友、參觀旅行期間接受基層單位安排的宴請、住宿等;
3.嚴禁利用節假日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借機斂財;
4.嚴禁用公款互相宴請或組織、參加隱秘聚會;
5.嚴禁違規參加或組織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
6.嚴禁用公款為回鄉探親的黨員干部提供旅游、餐飲、住宿等接待活動;
7.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土特產以及電子禮品卡、商業預付卡等節禮;
8.嚴禁參與各類迷信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