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黨校河南行政學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出國(境)管理工作的辦法
豫校院〔2016〕33號
(2016年6月29日)
為不斷提高我校對外交流合作水平,更好地為創建全國一流省級黨校行政學院和全國文明單位目標服務,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外僑辦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市廳級以下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的意見>的通知》(豫辦〔2013〕12號)《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關于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出國(境)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組通〔2014〕14號)《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河南省公安廳關于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安部關于開展違規辦理和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組通〔2015〕14號)等文件精神,就進一步加強我校出國(境)管理工作制定如下辦法。
一、因公出國(境)工作
(一)明確因公出國(境)工作的定位、原則和中介服務機構的選定辦法
1.工作定位。著眼開放辦學,擴大交流與合作,加強隊伍建設,促進人才健康成長。
2.工作原則。在嚴格遵循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省外辦、外專局相關要求的基礎上,根據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的工作任務和需要,按照“德才兼備、按需派遣”“少而精、突出重點、擇優制定”的原則,重點抓好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政策范圍內適當兼顧行政管理人員,切實增強因公出國(境)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不安排照顧性、考察性、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具體操作依有關慣例。紀檢組(監察室)要對因公臨時出國(境)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
3.中介服務機構的選定辦法。由財務處牽頭,工作處參與,紀檢組(監察室)監督,按照學校招標工作的有關規定,通過招標、詢價或競爭性談判等方式擇優確定符合外事部門有關資質規定的中介服務機構。
(二)明確因公出國(境)人員的選派原則、規模和出國方向、停留天數及國家數
1.選派原則。適應黨校行政學院系統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發展的需要,遵循“德才兼備、按需派遣”的原則,由組織人事處精心選派因公出國(境)人員。按照國家外專局有關規定,培訓團組主要由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人員選派上向骨干教師傾斜。按照省外辦有關規定,出訪團組在政策范圍內適當兼顧行政管理人員;人員選派上向公務員培訓管理、教學科研管理部門和外事部門的骨干人員傾斜。選派人員的年齡按照省外辦、外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2.選派規模。每個出訪團組總人數不得超過6人,每個培訓團組總人數不得超過25人;嚴禁通過組織“團外團”或拆分團組、分別報批等方式安排無關人員隨行,不得攜帶配偶和子女同行;嚴格控制雙跨團組,參加部(委)和省(廳)組織的雙跨團組,僅限于同一系統或與該項目有直接關系的人員,無關人員不得參團。
3.出國方向、停留天數和國家數。出訪團組、培訓團組的出國方向應根據全省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的工作需要和發展需要確定,或者到公務員培訓管理水平比較先進的國家進行學習,或者應邀到發展中國家進行交流。出訪團組原則上應在同一大洲選擇出訪國家,每次出訪不得超過3個國家和地區(含經停國家和地區,不出機場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時間不超過10天(含離、抵我國國境當日,下同);出訪2國不超過8天,出訪1國不超過5天,赴拉美、非洲國家航班銜接不便的團組,出訪2國不超過9天,出訪1國不超過6天。培訓團組出國天數可根據實際需要,赴亞洲及周邊國家和地區可壓縮至10天,赴歐美等其他國家可壓縮至14天;培訓時間不得少于出國天數的2/3。出訪團組和培訓團組的人數、國家數、在外停留天數均為最高限量,不得曲解為必須用滿;各團組應盡量壓縮在外停留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和時間。
(三)嚴格因公出國(境)的審批程序、經費管理和有關規定
1.嚴格審批程序。校領導班子成員因公臨時出國(境),須經校委、院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報省委組織部備案后由工作處負責辦理報批手續;本校干部職工因公臨時出國(境),由組織人事處按照選派原則和標準統籌安排,報校委、院黨組會議研究同意后由工作處負責辦理報批手續;市縣黨校行政學院(校)的參團人員,經派員單位同意并出具經費證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到相應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后,由工作處統一辦理報批手續。
2.強化經費和出國(境)證件管理。財務處要嚴格控制因公出訪經費,加強經費預決算管理,因公出訪經費按有關規定納入專項預算管理,不得超支,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不得核銷與出訪任務無關的開支。出國(境)人員完成出訪任務后須及時將因公護照或赴港澳臺通行證交工作處,工作處收繳后須于7天內上交省外辦出國處統一保管;嚴禁同時持用因公和因私兩種證照出國(境)。
3.落實有關制度。嚴格執行行前教育制度,精心組織行前教育報告會,就培訓內容、涉外禮儀、證照管理、涉密人身安全、外事紀律、出入境規定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嚴格執行專辦員制度,教育引導專辦員在不斷加強學習、提高業務水平的基礎上落實好獨立負責制,參與程序辦理全過程;嚴格執行出訪報告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經出訪團組長負責審核把關的出訪報告報送有關部門;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通過校園網等方式如實公示團組的有關信息和出訪報告等,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實現資源共享。
二、因私出國(境)工作
(一)明確因私出國(境)的范疇和登記備案人員范圍
1.因私出國(境)是指教職工個人非單位公務委派的出國(境),所需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2.登記備案人員范圍。因私出國(境)人員須進行登記備案,登記備案范圍包含離退休省管干部和全體在職職工。
3.無特殊情況,在職職工不在非節假日、非寒暑假因私出國(境)。
(二)明確因私出國(境)證件的辦理程序
1.離退休省管干部。首次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必須和出國(境)申請同時辦理。由本人到離退休干部工作處領取并填寫《省管干部因私出國(境)申請表》(見附件1)和《關于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見附件2)后交組織人事處干部科,經校委、院黨組同意蓋章并報請省委組織部批復后方可辦理出國(境)證件,相關材料留存干部科。出國(境)證件交離退休干部工作處登記備案并集中保管。
2.在職職工。由本人到校園網公共文件柜中組織人事處一欄下載并填寫《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審批表》(見附件3)和《關于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見附件2),報請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校領導同意并簽署意見(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國(境)的須經校主要領導批準),經組織人事處簽字蓋章后方可辦理出國(境)證件手續。出國(境)證件等相關材料交組織人事處干部科登記備案并集中保管。
(三)明確因私出國(境)申請的審批程序
1.離退休省管干部。由本人到離退休干部工作處領取并填寫《省管干部因私出國(境)申請表》(見附件1)后交組織人事處干部科,經校委、院黨組同意蓋章并報請省委組織部批復后,由本人送離退休干部工作處備案并領取本人相應證件。
2.在職職工。由本人到校園網公共文件柜中組織人事處一欄下載和填寫《因私出國(境)人員請假審批表》(見附件4),10日(含)內的短期出國(境)經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校領導同意并簽署意見,報組織人事處審核備案后領取本人相應證件。10日以上的出國(境)由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校領導同意并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報請校委、院黨組研究批準后備案。備案后,允許本人領取相應證件。
(四)嚴格因私出國(境)的審批程序、證件管理和有關規定
1.嚴格審批程序。利用假期因私出國(境)人員必須按照正常程序辦理請假審批手續,否則視為不假外出,并按照《教職工考勤管理暫行辦法》處理。
2.強化證件管理。現已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登記備案人員,必須主動將證件上交組織人事處(在職人員)或離退休干部工作處(離退休人員)集中保管;再次因私出國(境)仍需辦理因私出國(境)申請的審批手續。出國(境)人員返回后10天內須將所持因私出國(境)證件上交組織人事處或離退休干部工作處集中保管;不按規定上交因私出國(境)證件的,依規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3.落實有關規定。利用假期因私出國(境)時長不得超過假期時間的四分之三,私自出國(境)、不按審批時間出國(境)或逾期未歸又未續假的,按照《教職工考勤管理暫行規定》中有關曠工規定處理,并依規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處分;所在部門知情不報或隱瞞情況的,依規追責,按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處分;因私出國(境)人員在境外須遵守外事紀律,黨員干部在國(境)外不得以黨員身份參加公開活動;因私留學、進修、定居等長期在國(境)外的黨員,每季度要把在國(境)外的情況向所在支部匯報一次(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回國后及時向組織人事處報告。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因公出國(境)部分由黨校行政學院工作處負責解釋,因私出國(境)部分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以往發布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1.《省管干部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2.《關于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
3.《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審批表》
4.《因私出國(境)人員請假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