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我校召開黨組擴大會,傳達貫徹中組部《關于在干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教學及教學管理部門負責人參加了會議。會上,常務副校(院)長、院黨組書記焦國棟同志作了重要講話,就貫徹執行中組部規定,加強學員管理,進一步端正學習風氣,確保高質量完成各項培訓任務做出部署,提出要求。
焦書記強調,就我校來說,當前重點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事情:
一是干部在校學習期間,要住在學員宿舍,吃在學員食堂。學員之間、教員和學員之間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班級、小組不得再以集體活動為名聚餐吃請。學員不得外出參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對違反規定的學員要予以退學處理。
二是組織學員外出進行現場教學、實地考察調研等活動時,不準警車帶路,不接受宴請,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紀念品和土特產,不安排與學習無關的旅游和娛樂活動。對違反規定的,追究有關分管領導和帶隊負責人的責任。
三是學員不準接受和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及土特產等,不得接待以探望為名的各種禮節性來訪。學員之間不準以學習交流、對口走訪、交叉考察、集體調研等名義互請旅游。對違反規定的學員,視情節輕重予以約談提醒、通報批評或責令退學。對于接受和贈送貴重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將有關情況通報干部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按規定處理。
四是學員參加學習期間不再承擔所在單位的工作、會議、出國(境)考察等任務。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累計請假時間超過總學時1/7的,按退學處理。未經批準擅自離校的,責令退學。
五是學員必須自己動手撰寫發言材料、學習體會、調研報告和論文等,不準請人代寫,不準抄襲他人學習研究成果,不準秘書等工作人員“陪讀”。對違反規定的學員,視情節輕重予以取消成績、通報批評或責令退學。
六是所有校領導、學員管理部門同志、所有教研人員均不得再參加學員安排的上述各種活動,不得接受學員贈送的各種答謝禮品。
焦書記指示,對于規定的執行情況,校紀檢組監察室要進行監督檢查,近期要對學員在黨校周邊的飯店聚餐情況進行重點檢查。